一般建筑壽命不得低于50年
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興軍介紹,近年來山東建筑質量雖然穩中有升,但仍然存在建設標準低、使用期限短以及質量通病屢治不止問題。為此,山東省政府在7月30日下發了《關于進一步提升建筑質量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。其中,《意見》中規定,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,紀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則不得低于100年。
記者了解到,在全省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筑中,從各級受理的3806起工程質量投訴和對2440個調查對象的回訪情況看,通病問題占到90%以上。其中,房屋、外窗及廚衛間滲漏占52.2%,樓板及墻體裂縫占29%。而水暖不通、尺寸偏差和電氣故障問題分別占到3.9%、1.2%和0.8%。同時,二次裝修破壞防水、損壞管線甚至影響結構安全等問題也不同程度的存在。
這些質量問題,讓建筑在投入使用之后產生各種糾紛,而當初的施工方在蓋完樓后就轉移到別處,很難聯系上。為解決這一問題,山東在建筑質量追責方面,將推行質量終身責任制,實施建筑質量追溯制度,并嚴格執行城建檔案管理制度。在建筑設計壽命內,建筑物一旦出現質量問題,參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將承擔終身責任。山東還將實施建筑材料質量追溯制度,建立偽劣建材曝光退市機制。
新建建筑要減少落地外窗
此外,為了提高建筑節能環保性能,《意見》中要求今后新建建筑減少落地外窗,并慎用玻璃幕墻。同時,從明年起,山東還將全面執行居住節能75%、公共建筑節能65%的設計標準。對于機關辦公建筑、公益性建筑、保障性住房以及單位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,則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。
此外,今后全省城鎮和廣大農村將以綜合抗御6級左右地震為標準進行抗震設防。對于濟南、青島等地震重點防御城市,以及東營、臨沂、濰坊、煙臺等位于郯廬斷裂帶、聊考斷裂帶和環渤海地震帶的城市,則要適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能力。